Page 74 - 南京医科大学社科版
P. 74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3期 总第134期
                                                    南
              · 288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6年6月
                                             Journal
                                                                                                   医学人文        

                                                                                                   
                    医疗损害鉴定路径选择:“双轨制”抑或“一元化”



                                        张士成 ,季宝轶 ,朱之光 ,江                         涛  2,3
                                                                        3
                                                             2
                                                 1
                             1. 南京医学会学术会务部/继续医学教育部,2.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
                                                3. 办公室,江苏        南京     210003


                       摘  要:医疗损害鉴定作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治理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其制度建设对医疗领
                   域高效治理具有深远影响。文章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系统性地考察了21世纪以来医疗损害
                   鉴定所经历的双轨制运行和双轨一体化两个发展阶段,并深入剖析了阶段性制度范式下地方治理
                   的样态及实践困境,对制度变迁展开理论阐释与变革管理分析,以期为理解医疗损害鉴定的制度
                   发生学提供解释,进而为领域后续制度变革与创新提供历史镜鉴。
                       关键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变迁;双轨制运行;双轨一体化;现实观照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6)03-288-007
                       doi:10.7655/NYDXBSSS250487


                   21 世纪之初,国内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治理一                        准,在法律层面上消除了“案由双轨制”和“赔偿双
               度呈现出“治乱”局面         [1-2] 。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              轨制”等二元问题,形成了同一法律事实。而在医
               授曾用“三个双轨制” 表述来概括这一乱象:①案                           疗损害鉴定的双轨制模式上,“司法—卫生”领域莫
                                  [3]
               由双轨制,“医疗事故责任”和“医疗过错责任”的双                          衷一是、各执一词,也一直“纠缠”于医疗损害责任
               重案由;②赔偿双轨制,“人身损害赔偿”和《医疗事                          纠纷治理的进程之中 ,至今仍无定论。因此,如何
                                                                                    [5]
               故处理条例》规定赔偿两种类型;③鉴定双轨制,医                           全面准确认识这一问题,并能更好地推进医疗损害
               学会系统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                            鉴定制度的统一性建设,成为领域重中之重的核心
               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并存。除此以外,还存在救                           议题。故而,本文以制度建设主线为研究切入点,
                                [4]
               济途径的“二元化” ,即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等。                           回溯 21 世纪以来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建设及其演进
               上述种种因素共同构成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治理                             变化,以期为领域后续的制度变革和顶层设计提供
               体系中的多重二元结构,致使领域治理逐渐呈现出                            有益思考。
              “司法—卫生”的双重属性。而与此相对的医疗损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双重性:双轨制运行
               害鉴定制度建设也呈现出多元化与碎片化趋势,缺
               乏对现实治理的整体性回应与时空塑造力,大有掉                                在社会治理体系中,“条条管辖”“条块管辖”等
               入“制度陷阱”的趋势。为此,司法部门在后续改革                           问题一直是领域关注的重点和难点,如何在多元共
               中也试图弥合这种多维度的二元分裂,其中《最高                            治的框架中处理好“条条关系”与“条块关系”,是关
               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                            乎治理成效的关键所在。而在医疗损害鉴定领域,
               的通知》(法〔2011〕42 号)将两类案由统一为“医疗                      国家司法机关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样存在着“条
               损害责任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                          条管辖”“多重治理”的现象。2002 年《医疗事故处
               法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现已失效,其相关内容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51 号)的出台,确立了以医学
               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所取                            会为主导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随后,最高人民
               代)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适用统一的侵权赔偿标                             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



                   基金项目:南京市卫生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南京市医疗纠纷处理和防范体系完善研究”(GAX23301)
                   收稿日期:2025-11-27
                   作者简介:张士成(1987— ),男,江苏射阳人,硕士,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继续医学教育/卫生事业管理,通信作者,zhang.
               shi.cheng@163.com。
   69   70   71   72   73   74   75   76   77   78   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