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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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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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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通常不足 5%。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和社会 疗保险(PKV)主要面向公务员、自营职业者和高收
保险。救助对象通常覆盖低收入者、老年人、残疾 入人群,根据个人的健康风险和选择的服务范围来
人以及领取国家或政府津贴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人 确定保费,且一旦选择私人医疗保险,通常很难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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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 。英国政府通过“NHS 低收入方案”对低收入人 回法定医疗保险 。在救助对象界定方面,德国根
群进行救助,依据个人收入、资产、健康等状况提供 据家庭收入和卫生支出综合确定,包括参加医疗保
全免和部分减免,家庭中有享有收入救助、养老金 险仍有困难的人群以及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和特困
救助或失业救济金的人群费用全免,遵循“按能力 家庭。
支付”原则 。该制度可溯至《济贫法》等法律规范, (三)市场保险模式: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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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设有严格的审批与监督机制,对欺诈行为处以高 美国推行市场保险模式,保险提供者并非政府
额罚款,以确保救助资源精准使用。 机构,而是以营利或非营利方式运行的私营保险机
(二)俾斯麦模式:日本和德国 构。在该模式下,政府仅通过医疗救助计划兜底保
1. 日本医疗救助制度 障极端贫困人群,主要由联邦政府的卫生与公众服
日本的医疗救助制度属于俾斯麦模式,其核心特 务部中的卫生保健财政局(HCFA)[现为医疗保险
征是强制性社会健康保险,即所有居民必须加入某 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管理,救助资金由联邦
种公共医疗保险,筹资主要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工 和各州政府共同负担。医疗补助(Medicaid)的筹资
资缴费,参保者通常需要自付 30%的医疗费用,70 核心在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担机制,
岁以上的老年人自付比例可降低至 10%~20% [4] 。 联邦政府根据联邦政府医疗救助资金配套率(Fed⁃
在这一缴费型医保框架下,医疗救助作为保险的 eral Medical Assistance Percentage,FMAP)向各州提
“安全网”存在。对于低收入家庭,日本通过生活保护 供匹配资金,经济欠发达的州,联邦政府拨付较高
制度将医疗费用由市町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患者 比例的资金,而经济发达的州,联邦政府则拨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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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承担费用,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 。针 对较低比例的资金 。Medicaid 的运作基于一种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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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额医疗费用,日本实行个人自付费用封顶的高 特的合作联邦主义模式 [10] 。联邦政府负责确立
额疗养费制度。针对老年人群体专门设立“后期高 Medicaid 的总体原则,而各州在救助标准、覆盖范围
龄者医疗制度”。这种精细化的对象界定方式不仅 和服务项目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各州政策差
提高了救助的精准性,还有效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异显著。救助对象分为强制型和选择型两类,强制
在管理层面,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医疗政策、审批 型包括联邦政府规定的低收入群体及贫困家庭儿
医疗技术等核心事务;《健康保险法》和《国民健康 童,选择型由各州自行纳入,如老年人、少数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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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参保范围、医疗服务范围 残疾人等 。服务项目包括住院、门诊、X 线检查等
和报销标准等内容。政府通过全额免除或者部分 必备项目,各州也可以提供选择性的医疗服务项
减免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来承担主要的救助责任,经 目,如牙科服务、理疗等,费用由州政府承担 [11] 。
资格审核通过的居民可到特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或领 Medicaid 由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组织通过与
取费用补助。政府还会定期评估受助者情况,并采取 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网络合同,为符合条件的低收
[6]
针对性措施加强预防保健,以减少医疗支出 。 入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管理与支付,并以固定费用从
2. 德国医疗救助制度 州政府获得资金。该制度由《社会保障法》《平价医
德国的医疗系统是俾斯麦模式的典型代表,它 疗法案》等法律保障实施,在强调个人责任与市场
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险与私人医疗保险并行发展的 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在托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双轨运营”的全民医保体系,并且在 2009 年实现全 (四)混合型模式:新加坡和澳大利亚
[7]
民强制购买健康保险 。在这一模式下,德国没有 1. 新加坡医疗救助制度
单独设立医疗救助制度,而是在主体医疗保险内对 新加坡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普惠性医疗津贴和针
弱势群体进行医疗救助 ,通过政府资助弱势群体 对低收入群体的专项医疗救助计划两部分构成 [12]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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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疗保险、提高报销水平等方式来实现。该制 卫生部负责管理。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公积
度由《社会法典》保障实施,同时作为一个高度组织 金和政府财政补贴,其中中央公积金是一项强制性
化的自治系统,由政府监管但由独立的医疗保险机 的个人医疗储蓄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在
构管理。德国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 普惠层面,所有居民在公立医院就诊均可享受政府
由联邦和市政府共同承担,部分养老金补充用于医 津贴,但津贴比例按照病房等级实行差异化补贴,
疗救助。主体保险的筹资体现出典型的俾斯麦模 病房等级越低,津贴比例越高 [2] 。在专项救助层
式特征,法定医疗保险(GKV)的筹资主要来源于雇 面,保健基金计划、专科门诊补助增强计划、药物
主和雇员的共同缴费,通常各方承担 7.3%;私人医 补贴计划和社区健康援助计划四部分构成了专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