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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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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6年10月
                                             Journal
               例通常不足 5%。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和社会                           疗保险(PKV)主要面向公务员、自营职业者和高收
               保险。救助对象通常覆盖低收入者、老年人、残疾                            入人群,根据个人的健康风险和选择的服务范围来
               人以及领取国家或政府津贴或享受免税政策的人                             确定保费,且一旦选择私人医疗保险,通常很难转
                 [2]
                                                                                [8]
               群 。英国政府通过“NHS 低收入方案”对低收入人                         回法定医疗保险 。在救助对象界定方面,德国根
               群进行救助,依据个人收入、资产、健康等状况提供                           据家庭收入和卫生支出综合确定,包括参加医疗保
               全免和部分减免,家庭中有享有收入救助、养老金                            险仍有困难的人群以及因病致贫的低收入和特困
               救助或失业救济金的人群费用全免,遵循“按能力                            家庭。
               支付”原则 。该制度可溯至《济贫法》等法律规范,                              (三)市场保险模式:美国
                        [3]
               并设有严格的审批与监督机制,对欺诈行为处以高                                美国推行市场保险模式,保险提供者并非政府
               额罚款,以确保救助资源精准使用。                                  机构,而是以营利或非营利方式运行的私营保险机
                  (二)俾斯麦模式:日本和德国                                 构。在该模式下,政府仅通过医疗救助计划兜底保
                   1. 日本医疗救助制度                                   障极端贫困人群,主要由联邦政府的卫生与公众服
                   日本的医疗救助制度属于俾斯麦模式,其核心特                         务部中的卫生保健财政局(HCFA)[现为医疗保险
               征是强制性社会健康保险,即所有居民必须加入某                            和医疗补助服务中心(CMS)]管理,救助资金由联邦
               种公共医疗保险,筹资主要来源于雇员和雇主的工                            和各州政府共同负担。医疗补助(Medicaid)的筹资
               资缴费,参保者通常需要自付 30%的医疗费用,70                         核心在于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的财政分担机制,
               岁以上的老年人自付比例可降低至 10%~20%                    [4] 。  联邦政府根据联邦政府医疗救助资金配套率(Fed⁃
               在这一缴费型医保框架下,医疗救助作为保险的                             eral Medical Assistance Percentage,FMAP)向各州提
              “安全网”存在。对于低收入家庭,日本通过生活保护                           供匹配资金,经济欠发达的州,联邦政府拨付较高
               制度将医疗费用由市町村直接支付给医疗机构,患者                           比例的资金,而经济发达的州,联邦政府则拨付相
                                                       [5]
               无需承担费用,减轻了低收入群体的医疗负担 。针                           对较低比例的资金 。Medicaid 的运作基于一种独
                                                                                  [9]
               对高额医疗费用,日本实行个人自付费用封顶的高                            特的合作联邦主义模式             [10] 。联邦政府负责确立
               额疗养费制度。针对老年人群体专门设立“后期高                            Medicaid 的总体原则,而各州在救助标准、覆盖范围
               龄者医疗制度”。这种精细化的对象界定方式不仅                            和服务项目上拥有较大的自主权,因此各州政策差
               提高了救助的精准性,还有效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异显著。救助对象分为强制型和选择型两类,强制
               在管理层面,厚生劳动省负责制定医疗政策、审批                            型包括联邦政府规定的低收入群体及贫困家庭儿
               医疗技术等核心事务;《健康保险法》和《国民健康                           童,选择型由各州自行纳入,如老年人、少数民族、
                                                                         [2]
               保险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参保范围、医疗服务范围                            残疾人等 。服务项目包括住院、门诊、X 线检查等
               和报销标准等内容。政府通过全额免除或者部分                             必备项目,各州也可以提供选择性的医疗服务项
               减免弱势群体的医疗费用来承担主要的救助责任,经                           目,如牙科服务、理疗等,费用由州政府承担                      [11] 。
               资格审核通过的居民可到特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或领                            Medicaid 由管理式医疗(managed care)组织通过与
               取费用补助。政府还会定期评估受助者情况,并采取                           医疗服务提供者签订网络合同,为符合条件的低收
                                                    [6]
               针对性措施加强预防保健,以减少医疗支出 。                             入者提供医疗服务的管理与支付,并以固定费用从
                   2. 德国医疗救助制度                                   州政府获得资金。该制度由《社会保障法》《平价医
                   德国的医疗系统是俾斯麦模式的典型代表,它                          疗法案》等法律保障实施,在强调个人责任与市场
               建立了法定医疗保险与私人医疗保险并行发展的                             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在托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
              “双轨运营”的全民医保体系,并且在 2009 年实现全                            (四)混合型模式:新加坡和澳大利亚
                                  [7]
               民强制购买健康保险 。在这一模式下,德国没有                                1. 新加坡医疗救助制度
               单独设立医疗救助制度,而是在主体医疗保险内对                                新加坡医疗救助制度是由普惠性医疗津贴和针
               弱势群体进行医疗救助 ,通过政府资助弱势群体                            对低收入群体的专项医疗救助计划两部分构成                     [12] ,由
                                    [1]
               参加医疗保险、提高报销水平等方式来实现。该制                            卫生部负责管理。它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公积
               度由《社会法典》保障实施,同时作为一个高度组织                           金和政府财政补贴,其中中央公积金是一项强制性
               化的自治系统,由政府监管但由独立的医疗保险机                            的个人医疗储蓄计划,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在
               构管理。德国医疗救助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                            普惠层面,所有居民在公立医院就诊均可享受政府
               由联邦和市政府共同承担,部分养老金补充用于医                            津贴,但津贴比例按照病房等级实行差异化补贴,
               疗救助。主体保险的筹资体现出典型的俾斯麦模                             病房等级越低,津贴比例越高               [2] 。在专项救助层
               式特征,法定医疗保险(GKV)的筹资主要来源于雇                          面,保健基金计划、专科门诊补助增强计划、药物
               主和雇员的共同缴费,通常各方承担 7.3%;私人医                         补贴计划和社区健康援助计划四部分构成了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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