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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总第136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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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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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计划,覆盖住院、门诊、牙科及药物等多 主体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如英国将救助制度内嵌
项服务 [13] 。其中,保健基金计划作为最后安全网, 于NHS,德国和日本将救助制度嵌入全民医保框架,澳
主要针对无力支付医药费用的贫困者,通过严格的 大利亚将救助融入Medicare与药物津贴计划等。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机制确定救助对象;社区健康援
二、我国医疗救助制度
助计划只针对新加坡公民,根据家庭收入分级提供
援助;专科门诊补助增强计划和药物补贴计划救助 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始于 21 世纪初,其发展历
对象界定标准与社区健康援助计划一致,以减轻居 程与国家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密切相关。自 2003
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医疗负担。此外,新加坡医 年民政部、卫生部和财政部联合提出关于实施农村
疗救助还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实行多方共 医疗救助的意见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针对贫困人口
担原则,以缓解政府压力。 和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政策 [15] 。这一政策的出台标
2. 澳大利亚医疗救助制度 志着我国医疗救助制度从无到有迈出了关键一步。
澳大利亚以国家医疗保险体制为基础,公私混 随后通过试点推广,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以
合模式为特征,全民医保(Medicare)计划为核心,辅 实施,并逐渐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以私人医疗保险(PHI),共同构成了公私混合的服 分。特别是在2011年东北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
务框架 [13] 。在这一混合模式下,医疗救助制度并非 务体系的调研后,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强调了对农
独立的救济体系,而是基于国家医疗保险和药物津 村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关注和支持 [16] 。同时,近年来
贴计划(PBS)建立,通过提高福利水平的方式为弱 随着社会救助体系的不断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也在逐
势群体提供支持。医疗救助资金主要来自政府财 步向城市扩展,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基本框架 [17] 。
政和医疗保险税,救助对象根据家庭收入、年龄、卫 医疗救助制度作为中国“1+3+N”多层次医疗保
生服务需要等情况确定,包括享受政府津贴的低收 障体系中的托底层,承担着兜底保障功能。《国务院
[1]
入人群或者家庭 。联邦服务部针对不同人群发放 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相应的福利健康卡,实施差异化福利待遇。持卡者 的意见》(国办发〔2021〕42 号)中明确,我国救助对
可在 Medicare 覆盖的公立医院服务、全科医生(GP) 象主要包括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
门诊、专科医生转诊、部分影像学检查以及处方药 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
等方面享受福利待遇。澳大利亚通过按比例报销 疗救助资金的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彩票公益金和
或者免除国家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来 社会捐款等作为补充 [17] 。医疗救助制度对困难群
进行救助。研究显示,澳大利亚自付费用在国际上 众采取分类保障、应保尽保,通过资助参保和费用
属于较高水平,2019—2020 年澳大利亚在医疗自付 报销提供托底支持。救助范围涵盖住院、慢性病和
费用上支出约 298 亿澳元,其中超 60 亿澳元用于医 重病门诊费用,以及政策内自付费用。在待遇标准
疗保险补贴的院外服务和处方药 [14] 。这说明在混 上,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基本不设起付线、救助
合模式下,患者仍承担一定比例费用。《健康保险 比例不低于 70%;其他救助对象按类别设置不同起
法》作为 Medicare 的法律基石,明确了其福利范围、 付标准,一般为当地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资金来源和运营机制。 10%~25%,救助比例相应降低。我国现行医疗救助
尽管六个国家属于四种不同模式,但其医疗救 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其法律支撑体系尚未健全,
助制度在某些方面存在共性特征。①均以兜底保 存在立法层级不高、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制约
障为基本功能。无论是以全民普惠为目标的英国, 了该制度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防范因病
还是以市场保险为主体的美国,医疗救助制度的核 致贫返贫等方面功能的充分发挥。
心任务都是确保弱势群体能够获得基本医疗服务,
三、不同国家医疗救助制度比较
防止因病致贫现象发生。②均依赖收入或资产调
查进行对象识别。英国通过“NHS 低收入方案”审 本文将我国与其他六个国家医疗救助制度的
查收入与资产;德国和日本以家庭收入与卫生支出 运行效果进行比较和分析,具体如表 1 所示。可以
作为救助门槛;美国的 Medicaid 将收入低于联邦贫 发现,我国的医疗救助制度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
困线一定比例作为核心标准;新加坡的保健基金设 挑战和问题。目前,国家层面缺乏专门针对医疗
有严格的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澳大利亚则根据家 救助的法律体系,多以“意见”“通知”等规范性文
庭收入、年龄、卫生服务需求等提供福利健康卡。 件为主 [18] ,对救助对象的界定、标准、程序等关键环
③均通过法律予以规范保障。各国医疗救助制度 节缺乏明确统一的硬性规定,导致各地执行标准不
均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如英国的《济贫法》,日本的 一;在资金筹集方面,医疗救助资金高度依赖政府
《健康保险法》,德国的《社会法典》等。④均注重与 财政拨款,多渠道筹资机制尚不健全;在救助对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