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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期 总第105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8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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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国家卫健委确定疫情进入常态化管理 体等。表现为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
阶段后,应将疫情信息披露权下放到县级以上卫健 的行踪信息;相关政府官员不作为的处理情况;红
委手中。首先,此时对于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已经 十字会慈善捐款使用情况。
有了科学的预判,县级以上卫健委具备了向外披露 3. 疫情资源信息
疫情信息的能力;其次,疫情有所缓解,民众对疫情 疫情资源信息是指有效阻止疫情蔓延的防疫
信息的需求度有所减弱;再者,由县级以上卫健委 物资和保障疫情期间社会正常运行的公共产品的
直接披露疫情信息,省去不必要的内部上报时间与 供给情况。防疫物资包括口罩、防护服的生产和储
程序,可以及时快速地将疫情信息传达给群众,满 备情况;医院和临时救助站的建设情况;疫苗、药品
足疫情防控的需求。 的研制情况。公共产品是指与公民生活密切相关
因此,我国应该推进突发传染病疫情信息分级 的内容,包括食物储备量、交通工具的运行情况等。
发布制度,划分不同层级的行政主体在疫情信息披 4. 政策性规定
露的职能和权限,注意区分事发地政府和中央政府 政策性规定是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疫情
在疫情信息披露中的属性、角色和关系,逐步建立 新出台的、适用时间较短、知悉人数较少的相关规
各层级主体之间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披露机制, 定。包括封城、停课、停工的规定;延长假期期间的
使之与疫情监测制度相衔接、与疫情报告制度相适 工资结算方式;对违法高价出售防疫物品,制造、销
应、与疫情防控要求相匹配。 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的处罚方法。
值得肯定的是,《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 疫情信息涵盖疫情期间社会各个方面的信息,
求意见稿)关注到《传染病防治法》与《突发事件应 疫情信息内容的立法无法采取穷尽式列举的方式,
对法》的协调与衔接问题,意识到县级以上卫健委 但如果因为无法穷尽,就一刀切地采取不进行规定
的作用,对疫情信息发布权限作出调整,规定传染 的回避方式,使得政府部门公布疫情信息的内容缺
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卫健委公布本行政区域 乏依据,也是不可取的。值得关注的是,《传染病防
内疫情信息;出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暴发、流行 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了须披露传
时,国家卫健委负责公布 。但草案只对突发传染 染病名称,流行传播范围,传染病确诊、疑似、死亡
③
病的暴发、流行阶段作出规定,没有根据疫情的发 病例数等疫情信息 。但上述信息只属于疫情事件
③
展态势对发布信息的主体作出进一步划分,在疫情 信息,不能全面地涵盖疫情信息,充分满足民众需
信息披露的科学性上稍显不足。 求。因此,对于疫情信息内容的立法规定,宜采取
(二)分类疫情信息,明确披露内容 上述分类列举的方式。一方面,使得政府疫情信息
在疫情信息披露机制中缺乏对传染病疫情信 公开的内容有明确的标准和具体的要求;另一方
息披露内容的要求,使得政府发布的疫情信息不足 面,在每个分类下,政府可以根据疫情的发展情况,
以满足民众的需求,民众关切的问题得不到回应。 深化疫情公布程度,除了常规的疫情信息公布内
若能在立法中明确疫情信息内容的具体要求,政府 容,还可以收集民众意见,根据民众反馈进一步披
就必须按照规定全面发布疫情信息,及时反映疫情 露相关信息。
发展情况,促使疫情信息对外流通顺畅。可以考虑 (三)明确疫情信息披露时限
将疫情信息分为疫情事件信息、疫情人员信息、疫 哈特提出,构成法律规则的语言是普通语言而
情资源信息和政策性规定四部分 [18] 。这四部分信 非逻辑语言,因此法律语言也具有普通语言的特
息能相对全面地涵盖疫情信息,满足民众对疫情信 征:即一般化语言所能提供的指引是有限的,语言
息的需求。各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有其意思明确的中心地带,也有含义模糊的边缘区
1. 疫情事件信息 域 [19] 。当前我国立法对疫情信息披露的时间要求
疫情事件信息是与疫情直接相关的信息,是最 为“及时”,根据词语的含义解释,这里“及时”一词
能直观体现疫情发展的信息,包括疫情发生的时 是指不拖延,马上,立刻,即有“第一时间”公布的意
间、地点;传染病的临床症状、诊断情况;疫情的源 味。表面上看来,用“及时”作为疫情信息披露的时
头和传播途径;传染病确诊病例、重症病例、死亡病 间要求符合疫情防控的紧迫性,但深究下来,却发
例、疑似病例的数量等。 现该词无法回答以下疑问:多长时间内符合及时的
2. 疫情人员信息 要求?是以时间标准还是以造成的危害后果为标
疫情人员信息是指在疫情期间所涉及的各个 准衡量是否违反了“及时”的要求?因此,及时性在
主体的相关信息,包括患者、政府官员、社会救助团 疫情信息披露机制中可以而且应当作为一个原则
③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