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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期 总第106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41  ·
                                            Journal
             信息主要指特定加工处理方法使用情况,如转基                             日,××年)”的标识方式,较之受欢迎的是直接写明
                                                                                      [5]
             因、辐照的食品,需要在食品信息标签中对该处理                            具体到期日期的标识方式 。
             方式进行强制性标识。我国食品标签国家标准的                                  由上可以看出,维护消费者知情权不仅需要
             制定以及《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标签的规定基本                           “量”的保证,还需要“质”的提升。监管者在敦促食
             遵循了CAC的系列标准。                                      品生产经营者披露相对全面的食品信息的同时,还
                 然而,目前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食品信息标                          应当从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提升标签的易识读性,
             签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设计,对于保障消费者生命健                            使之足以让常人理解,真正发挥其促进健康、辅助
             康权和倡导健康饮食习惯而言都不具有完整性。                             消费者作出理性消费决策的作用。
             例如,过敏原信息尚未成为强制性标识内容,这就
                                                                   二、食品信息标签的规制现状及其困境
             有可能导致部分过敏人群误食含有过敏原的食品
             出现致敏反应,危害其生命健康;根据《食品安全                                 当前我国食品信息标签的规制主要围绕《食品
             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仅专供婴幼儿                           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和相关国家标准构建
             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以及在其名称或者说                             了具体的法律体系,其同样成为司法机关处理相关
             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食品需要标注其所                           纠纷的法律依据。该体系的运行有效降低了食品
             含有的主要营养成分及含量,一般食品并不需要标                            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消费者
             识营养成分信息,故消费者在购买此类食品尤其是                            权利意识的觉醒也逐渐暴露出该体系存在的问题。
             高热量食品时缺乏参照和警示,较容易陷入“行为                                (一)食品信息标签的规制现状
             化的市场失灵”,从而过量食用影响健康。因此,食                                尽管在法律法规的要求下,食品生产经营者对
             品信息标签规制应当重视食品信息的完整性,充分                            于食品的相关信息尤其是质量信息负有标识义务,
             考虑可能会影响消费者健康的各类因素,以确定食                            但在利益的驱动下,部分生产经营者会作出不诚信
             品信息标签标准。                                          的标识行为,使得消费者仍处于食品安全风险之
                 2. 食品信息的易理解程度                                 中,故而诱发了大量的基于食品标签问题的消费者
                 食品信息标签规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即强化食                           维权诉讼。由表 1 可以看出,2015 年以前食品安全
             品生产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以此保障消费者                            民事案件数量较少,相对应的因食品标签引发的纠
             的知情权。但是,披露的信息足够多是否就实现了                            纷也偏少;但 2016 年和 2017 年相关案件均呈近倍
             知情权的保障仍有待商榷。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                            数式增长的趋势,其原因可能是 2015 年《食品安全
             标签中的信息及其标识方式越来越复杂,部分食品                            法》修订引起消费者维权意识的觉醒,食品安全诉
             信息标签已经超出了一般消费者的理解能力,消费                            讼爆发;2018 年起,诉讼数量回落并趋于平稳,体
             者对这些标签信息多直接忽略,警示和辅助决策作                            现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制效果;而 2020 年食品安全
             用无从谈起。以营养成分表为例,有的生产者以一                            和食品标签诉讼数量骤减,可能的影响因素是多元
             件食品的净含量为单位计算营养成分,有的生产者                            解纷机制的建设实现了纠纷的分流以及新冠肺炎
             却以固定计量单位计算营养成分,不同计量标准显                            疫情对诉讼造成的客观不便。在这 6 年里,食品标
             然是给消费者的理解出了一道“数学题”。此外,部                           签案件数量约占食品安全案件总数的四分之一,可
             分重要食品信息的标识方式不符合大众消费者的                             以说食品标签问题是引发食品安全诉讼的一个重
             理解习惯。以食品保质期为例,有研究数据表明,                            要因素,由此也可以看出食品信息标签是食品安全
             超过 75%的消费者不认同“保质期××个月(或××                         管理体系中的重要部分。
                                      表1   2015—2020年关于食品标签的民事一审案件办理情况
                       项目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食品标签”案件数(例)               1 316       2 172       03 656      02 431       02 577      1 236
             “食品安全”案件数(例)               3 615       8 202       15 386      10 407       10 514      7 148
              占比(%)                     36.40       26.29       23.76        23.34       24.51       17.29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食品信                         签国家标准的制定;海关部门负责进口食品标签的
             息标签负有监管职责的机构主要有市场监管部门、                            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加工环节标签的管
             卫生健康部门、海关部门、农业部门,由市场监管部                           理。可见当前我国食品信息标签的监管采取的是,
             门对食品信息标签进行总体统一监管;卫生健康部                            建立在多部门共同监管的基础之上的,以分段管理
             门负责特殊食品信息标签的监管以及食品信息标                             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行政管理体制,且不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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