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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                                              第5期 总第106期
             · 442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1年10月
                                            Journal
             之间存在监管排他性。                                        识别能力,在消费过程中忽视或误解标签信息,购
                 (二)食品信息标签的规制困境                                买了影响健康的食品或使用错误食用方法而引发
                 1. 监管机构协调性不足                                  安全事故。《食品安全法》第十条要求政府加强食品
                 有效的行政监管体制需要构建“监管有据、运                          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
             行高效、公开透明、激励有效”的机构体系。造成当                           我保护能力。但该条款实际上不属于严格意义上
             前食品信息标签规制困境的重要因素之一即监管                             的法律表述,政府职责仍具有不确定性和缺乏强制
             机构体制机制协调性不足。如前所述,机构改革并                            性,消费者获得食品安全教育的权益缺乏保障。此
             未改变食品信息标签领域“九龙治水”的局面,“立                           时即便政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设计了详尽的食品
             法授权的交叉重叠或模糊、空白,可能导致多部门                            信息标签制度,但消费者对食品标签缺乏认知能
                             [6]
             监管的诸多弊端” 。多部门监管主要存在以下问                            力,信息不对称依旧存在。
             题:①监管缺位。在法律授权不明的情况下,相关                                三、完善食品信息标签法律规制的思路
             部门为避免被问责,有可能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
             形。②监管冲突。当前监管体系由多部法律规范                                  食品信息标签法律规制的完善有赖于对规制
             共同构成,较易出现授权重叠,这将导致不同监管                            目的和重点的充分理解,同时也需要对规制体系运
             部门在进行行政监管的过程中互相争抢监管权,可                            行过程中面临的困境一一回应。应当重新梳理当
             能对被监管人的利益造成损害。③监管低效。多                             前规制体系,找准监管主体并明确责任,从加强宣
             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资源共享,难以形成监管衔                             教等角度强化消费者知情权保障,同时积极引入多
             接,会造成行政资源浪费和监管效果不佳。④责任                            方力量实现社会共治。
             分散。“碎片化”的监管结构使得食品信息标签问题                               (一)重构现有监管体系
             发生时,难以确定能够代表行政机关处理纠纷、承                                 1. 协调多部门监管
             担责任的监管机构,最终造成问责困难,进一步加                                 多部门执法从理论上讲可以一定程度上增加
             剧监管低效。                                            执法力量的供给,有助于解决单一部门执法力量薄
                 2. 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弱的问题 。尽管多部门监管存在弊端,但相较于
                                                                        [8]
                 目前,我国基本构筑起以《食品安全法》为核                          单一部门监管其必然具备先进意义,更加符合食品
             心、《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为细则、《食品标签通用标                          安全领域问题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广泛性特征。因
             准》等国家标准为补充的食品信息标签规制法律体                            此,在当前食品信息标签多部门监管格局已经形成
             系。但通过对我国食品信息标签的立法概况做分                             的背景下,探讨如何破解制度困境、优化多部门监
             类研究后可以发现,无论是整体法律体系还是具体                            管手段,是完善食品信息标签监管体系的重点工
             法律制度构建仍存有不足,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两个                            作。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对多部门监管的协调
             方面:①法规、标准更替缓慢。《食品安全法》作为重                          合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但仍缺乏具体的法律
             点立法,近几年修订频次较高,基本不存在立法滞                            实施和工作机制,需要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加
             后问题,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作为唯一一部规制                           以落实。首先是需要精细化立法,科学配置监管
             食品信息标签的部门规章,最近一次修订仍为 2009                         职能,消除职能交叉、授权模糊的情形;其次是建
             年,这就使得当前的规制体系在食品科技飞快发展                            立综合协调机制,由特定部门履行专门监管职能,
             的大前提下难以满足现实监管需求。②国家标准                             其他部门负责查缺补漏。落实到实践,市场监管部
             法律效力弱。现有判例中,国家强制性标准并不作                            门将成为监管核心,横纵双向分别贯通不同食品种
             为定案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其对食品标签的标识作                            类和生产流通过程,在整体上对所有食品进行综合
             出了更加细致的规定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活                             监管,仅部分特殊食品如农副产品、进口食品由农
             动,是法规的有力补充,而部分判例却只从实质角                            业部门和海关部门基于食品特性细化监管,以避免
             度认定食品是否符合标准,忽略相关国家标准所做                            部分特殊食品虽有特别监管但品质却低于一般食
             的形式要求,有可能损害消费者信赖利益,降低食                            品的情形。
             品标签制度可信度,使之流于形式。                                       2. 完善法律规范体系
                 3. 消费者缺乏信息识别能力                                     实践中食品信息标签法律规范已经逐渐无法
                 完备、准确的食品信息标签能够帮助消费者在                          满足实际需要,有必要完善配套法规并科学制定标
             消费时合理决策,规避食品安全隐患和注重健康食                            准,构建完备的食品信息标签法律规范体系。上文
             品消费    [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                      已经提及,相关法律规范缺乏操作性的主要缘由是
             步,食品种类繁多,消费者更加需要借助食品信息                            更替缓慢和效力层级低。对此,从立法技术角度出
             标签来辅助进行决策。但生活中部分消费者缺乏                             发,食品科技的高速发展会不断引起新的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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