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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总第106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45 ·
Journal
医学人文
跟台人员参与手术的合理性、法律风险与规范化管理
邵泽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 要:跟台人员是提供辅助性医疗行为的医疗人员,其在手术中承担着救治患者的职责。
跟台人员参与手术可以同时满足患者、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司的现实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
性。不过,由于缺少规范化管理,容易发生跟台人员侵害患者合法权益、损害医疗行业公信力、
激化医患矛盾的事件,并引起有关主体遭受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对跟台人员进
行规范化管理不意味着取消其设置,而是在明确其行为性质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让其接受卫
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并施行跟台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与执业资格证制度。医疗机构内可以建立跟
台人员名录档案与考核机制,医疗器械公司也需积极承担责任,对跟台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加
强技能培训,最终在多方配合下建立对跟台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关键词:跟台人员;医疗行为;法律风险;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1)05-445-006
doi:10.7655/NYDXBSS20210507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各类新的手术器材 人员的性质,研究跟台人员的职责、存废、参与手
不断研发面市,投入使用。但医疗机构受制于资 术可能存在某些法律风险,最终制定可行的规范
金、场所,无法常年备置市面上所有的手术器材,依 化管理制度。
赖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在手术需要时进行配送。同
一、跟台行为与跟台人员界定
时,器材更新频率加快也使得医师、护士无法熟练
掌握所有器材的使用方法,需要有专人对其进行技 要想对手术跟台现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必须
术指导。这样的现实状况催生出了跟台人员这一 明确跟台行为与跟台人员的性质,首当其冲是需要
特殊主体。跟台人员,也被称为外来器械护士 ,其 明确跟台行为是否属于医疗行为。若跟台行为不
[1]
并非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而是相关医疗器械公司 属于医疗行为,则实施该行为的跟台人员便不是医
的工作人员。跟台人员最早产生于骨科手术中,时 疗人员,就不需要承担救治患者的职责,也就无法
至今日,除骨科领域、外科领域,在心血管内科、肿 用强制性的规范对其医疗水平提出要求或是设定
瘤内科等领域的手术中,都可以看见跟台人员辅助 执业准入门槛。若能明确跟台行为属于医疗行为、
医师手术的身影,他们对患者的治疗发挥了重要的 跟台人员属于医疗人员这一前提,则跟台人员接受
作用。 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就顺理成章。
然而,日渐普遍的手术跟台现象并未引起实 (一)跟台行为的界定
务界与理论界的充分关注。目前,跟台人员的身 跟台行为是指手术过程中在手术台旁为医师
份没有界定,跟台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试图对跟 提供相应服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跟台行为因其行
台现象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也因为没有理论根 为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服务性跟台与技术性跟台。
基而无法有效建立。实践中,跟台人员身份鱼龙 服务性跟台对跟台人员的医学知识水平要求较低
混杂,技术水平不一,患者的治疗效果难以保障, 且与护士的职责有所重合,是指在手术过程中仅为
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出现了要求取消设置跟台 医师提供辅助性服务,包括辅助器具消毒、整理等
人员的意见 [2] 。因此,有必要界定跟台行为与跟台 内容。技术性跟台是指除需要提供辅助性服务外,
收稿日期:2021-07-09
作者简介:邵泽豪(1997—),男,浙江杭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卫生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