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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第5期 总第106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45  ·
                                            Journal
                                                                                                 医学人文        
                                                                                                  
                 跟台人员参与手术的合理性、法律风险与规范化管理




                                                         邵泽豪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   要:跟台人员是提供辅助性医疗行为的医疗人员,其在手术中承担着救治患者的职责。
                 跟台人员参与手术可以同时满足患者、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公司的现实需要,具有一定的合理
                 性。不过,由于缺少规范化管理,容易发生跟台人员侵害患者合法权益、损害医疗行业公信力、
                 激化医患矛盾的事件,并引起有关主体遭受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对跟台人员进
                 行规范化管理不意味着取消其设置,而是在明确其行为性质与主体地位的前提下,让其接受卫
                 生主管部门的管理,并施行跟台人员执业资格考试与执业资格证制度。医疗机构内可以建立跟
                 台人员名录档案与考核机制,医疗器械公司也需积极承担责任,对跟台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并加
                 强技能培训,最终在多方配合下建立对跟台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关键词:跟台人员;医疗行为;法律风险;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1)05-445-006
                     doi:10.7655/NYDXBSS20210507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进步,各类新的手术器材                          人员的性质,研究跟台人员的职责、存废、参与手
             不断研发面市,投入使用。但医疗机构受制于资                             术可能存在某些法律风险,最终制定可行的规范
             金、场所,无法常年备置市面上所有的手术器材,依                           化管理制度。
             赖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在手术需要时进行配送。同
                                                                        一、跟台行为与跟台人员界定
             时,器材更新频率加快也使得医师、护士无法熟练
             掌握所有器材的使用方法,需要有专人对其进行技                                 要想对手术跟台现象进行规范化管理,就必须
             术指导。这样的现实状况催生出了跟台人员这一                             明确跟台行为与跟台人员的性质,首当其冲是需要
             特殊主体。跟台人员,也被称为外来器械护士 ,其                           明确跟台行为是否属于医疗行为。若跟台行为不
                                                      [1]
             并非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而是相关医疗器械公司                            属于医疗行为,则实施该行为的跟台人员便不是医
             的工作人员。跟台人员最早产生于骨科手术中,时                            疗人员,就不需要承担救治患者的职责,也就无法
             至今日,除骨科领域、外科领域,在心血管内科、肿                           用强制性的规范对其医疗水平提出要求或是设定
             瘤内科等领域的手术中,都可以看见跟台人员辅助                            执业准入门槛。若能明确跟台行为属于医疗行为、
             医师手术的身影,他们对患者的治疗发挥了重要的                            跟台人员属于医疗人员这一前提,则跟台人员接受
             作用。                                               卫生主管部门管理就顺理成章。
                 然而,日渐普遍的手术跟台现象并未引起实                               (一)跟台行为的界定
             务界与理论界的充分关注。目前,跟台人员的身                                  跟台行为是指手术过程中在手术台旁为医师
             份没有界定,跟台行为的性质没有明确,试图对跟                            提供相应服务的行为。在实践中,跟台行为因其行
             台现象进行规范化管理的措施也因为没有理论根                             为内容不同,可以分为服务性跟台与技术性跟台。
             基而无法有效建立。实践中,跟台人员身份鱼龙                             服务性跟台对跟台人员的医学知识水平要求较低
             混杂,技术水平不一,患者的治疗效果难以保障,                            且与护士的职责有所重合,是指在手术过程中仅为
             引发的纠纷层出不穷,出现了要求取消设置跟台                             医师提供辅助性服务,包括辅助器具消毒、整理等
             人员的意见      [2] 。因此,有必要界定跟台行为与跟台                   内容。技术性跟台是指除需要提供辅助性服务外,


                 收稿日期:2021-07-09
                 作者简介:邵泽豪(1997—),男,浙江杭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卫生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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