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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第5期 总第106期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448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1年10月
                                            Journal
                 (二)患者手术效果无法保障,引发医患纠纷                          非医师、护士身份的跟台人员。无法理解这一现象
                 目前进行手术跟台执业并无相关专业要求,甚                          的患者不禁要问,为何医生还需要其他非医疗机构
             至有的医院经统计发现,有近半数的跟台人员并非                            的人员辅助手术、提供建议,医生与这些辅助人员
             医学专业毕业,没有经过系统的医学知识学习                       [4] 。  的区别何在?患者的这种质疑将不仅局限在个案
             手术对无菌环境的要求较高,消毒灭菌是开展治疗                            中,还会扩展到医疗卫生领域的其他方面,长此以
             的第一步。然而有的医院反映跟台人员不具备基                             往无疑会动摇医生这一职业的专业性。患者在每
             本的消毒知识,器械清洗、消毒不到位,导致灭菌过                           次就诊前都要求检查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这样的
                                              [5]
             程失败,让患者遭受交叉感染的风险 。如果说没                            场景令人难以想象。一旦不幸出现医疗事故,医疗
             有执业资格证仅是形式上说明跟台人员没有行医                             机构需要先出面同患者协调,承担对患者的赔偿救
             资格,那么不具备手术所需的医学知识则是从实质                            济责任,但最终却无法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向跟台人
             上否定了跟台人员实施医疗行为的资格。连基本                             员追责,也无法直接将责任推卸给跟台人员,只能
             的灭菌消毒都无法保证,又如何保证最终的手术效                            追究医师的责任。这样不平衡的分配现状让患者
             果?因此有医院选择直接禁止跟台人员进入手术                             的情绪直接发泄到手术医师身上,徒增医师的职业
             室以保证手术安全 。                                        压力与执业风险,激化了医患矛盾,并有可能就此
                              [6]
                 由于尚无统一的职业资格准入考核,对跟台人                          带来“医闹”“伤医”等恶性事件。
             员的培训管理依赖医疗器械公司的内部培训制度                                 (四)权责不清,事后责任追究困难
             与医疗机构的培训考核制度,但目前二者均存有漏                                 完善的责任追究制度应当包括民法、行政法、
             洞。第一,尽管不少医疗器械销售公司的公开文件                            刑法三个部门法,同时在公法与私法领域完成保护
             中都载明公司会对跟台人员开展考核,确保跟台人                            私人权利、保护管理秩序、保护公共利益的任务。
             员能够了解产品性能、熟悉手术流程,但这仅是公                            刑法上的责任处罚最为严厉,适用要件最为严苛、
             司内部的考核。不同公司、不同产品的考核形式、                            出现的情况理应最少。追究跟台人员责任需要依
             标准均不统一,考核内容也缺乏规范性与系统性,                            赖适用性更为广泛的民法、行政法。然而目前公法
             主管部门监督困难,跟台人员的真实技术水平无法                            领域除了刑法的非法行医罪,行政法并无对跟台人
             得到保障。跟台人员能否在关键时刻发挥协助医                             员的责任追究制度。跟台人员因其特殊身份,不属
             师手术的功能只能等待实际手术的检验。而这种                             于《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规范的管
             术中检验,让患者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手术风                             理对象,因而无法适用其中的处罚条款,在行政法
             险。第二,医疗机构的考核也同样存在不同单位、                            领域对其没有可适用的追责机制。
             不同地区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医疗机构的考核更                                  在私法领域,民法对跟台人员的责任追究是以
             多集中在其制定的手术室规范上,要求跟台人员符                            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让跟台人员承担
             合进入手术室的标准,考核的内容多为进出手术室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方式用金钱补偿患者受损的
             流程及手术器具消毒等方面,具体考核任务则交给                            利益。但由于没有明确跟台人员的主体地位和职
             了主刀医师。这样的考核虽有专业规范予以参考,                            责,跟台人员这一手术中必不可少的辅助人员反而
             又有专业人员进行监考,但缺少对手术内容及医疗                           “隐姓埋名”,多数患者甚至不知道手术室内还有无
             知识更为具体的检测,也缺少定期的抽查与考核不                            医师资格的外部人员存在,更别提在手术失败后获
             合格的退出机制,同样无法完全保障跟台人员的医                            取跟台人员的相关信息选择追究跟台人员责任。
             疗知识水平。目前,仅有少部分医院建立了跟台人                            因此出现纠纷时,患者及其家属第一时间往往是追
             员信息库和系统的跟台人员资质认证体系,大多数                            究手术医师与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让跟台人员逃
             医疗机构并未建立相关制度措施。在跟台人员技                             脱在外。
             术水平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就有可能因为其操作                                 跟台人员在手术中仅提供器具装卸、口头指导
             失误最终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患者在术后的治                             等辅助工作,如果因辅助行为失误对患者的健康造
             疗效果达不到预期状况甚至病情恶化,就容易引发                            成损害而被追责,跟台人员完全可以凭借是医师操
             与医疗机构、医师之间的纠纷、诉讼。                                 刀完成手术,自己只是提出建议为理由来抗辩、反
                 (三)影响医师执业公信力,激化医患矛盾                           驳、推卸责任。即使明确需要追究跟台人员指导失
                 跟台人员参与手术虽然具有必要性,但对民众                          误引起的对患者的侵权责任,由于跟台人员从事的
             而言,由一个没有执业资格、并非医师或护士的人                            是辅助性工作,其工作失误带来的损害后果比一般
             参与自己的手术,多少会心存芥蒂。跟台人员的身                            的医疗损害侵权更加难以界定。跟台人员应当承
             份并不需要通知患者,患者在手术室内面对身着统                            担何种责任、因果关系如何判断、承担责任的比例
             一手术服的医护人员也不可能意识到其中存在着                             如何计算,这些问题目前还没有确切定论,想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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