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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总第106期                           南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10月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 447  ·
                                            Journal
                 2. 医师、护士需要专业人员协助手术                            员。在没有执业资格考核的情况下,跟台人员的医
                 医疗器材的更新速度很快,品种繁多,医师与                          疗技术水平无法得到保障。另一方面,由于尚未制
             护士难以在第一时间掌握全部器材的特点与使用                             定跟台人员手术中的操作规范与处罚机制,没有对
             方法,因此需要有熟知医疗器械临床操作方式的专                            其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无法保障患
             业人员进行指导与协助。同时,患者在手术中的突                            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没有执业资格却需要
             发情况可能与术前方案预期不一致,在此种危急时                            进入手术室承担救治患者的职责,没有统一的考核
             刻需要有人能够根据患者的临床表现及时更换更                             与操作规范却能对救治患者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适合的手术器材,并迅速完成器材的消杀与装配工                            如此,跟台人员事前较为宽松的准入门槛与其所承
             作。这种临场应变能力是建立在对所有可能使用                             担的事中事后关键职能之间出现了矛盾。可以将
             的医疗器械都熟练掌握的基础之上,非专业的器材                            存在的弊端概括为:跟台人员准入门槛低、医疗技
             研究人员难以担当。                                         术水平无法保障、术中行为规范不明确、执业追责
                 3. 医疗器械销售公司需要专业人员联结研发                         较为困难。
             与实践
                                                                   三、跟台人员参与手术存在的法律风险
                 医疗器械研发与患者临床治疗之间的双向互
             动需要有专业人员进行衔接。一方面,医疗器械产                                 目前缺少跟台人员手术行为规范与相应的执
             品创新离不开患者救治实践。医疗器械产品的更                             业管理制度,跟台人员参与手术容易产生较大的法
             新升级不仅依靠科技提升作为支撑,更依赖于对已                            律风险。
             有器械在临床救治过程中的反馈进行研究,对存在                                (一)没有行医资格,存在被行政处罚乃至刑事
             缺陷的地方及时做出调整以满足患者的实际需                              处罚的风险
             要。另一方面,患者治疗效果的提升也离不开器械产                                根据前文所述的法律规定,跟台人员不属于实
             品的创新。医疗机构需要及时了解最新器材的研发                            施手术的法定主体,手术过程中不能直接接触患者
             情况,开展针对新治疗技术与器械的培训,以便提高                           的身体。然而,跟台人员对医师的辅助任务又让他
             对患者的救治水平。这种双向互动的任务需要一                             需要进入手术室内参与手术的全过程,需要其协助
             个具备医学知识与器械知识的专业人员承担。                              医师选择合适的器材并完成组装、消毒工作。在突
                 由上观之,各方主体在实践中都反映出了不同                          发情况下,跟台人员要合理决策,调配新的工具,最
             的需求,而这些需求仅有跟台人员可以集中完成,                            终协助医师完成治病救人的手术。尽管其不能实
             若是安排其他主体履行职责则更花费社会资源且                             施手术,但跟台人员的每个决定、每个操作都会直
             无法保障行为的效果。因此,基于目前实践工作的                            接影响手术的效果与患者的安危。一个装配失误、
             需要,我们无法否认跟台人员的主体地位,设置跟                            一个消毒遗漏都有可能导致患者病情恶化。跟台
             台人员从事辅助性医疗行为具有合理性。                                人员实施的虽然只是辅助行为,却是实实在在的直
                 (二)制度缺位产生的弊端                                  接作用于患者身体的治疗行为。
                 现行制度下,医师和护士可依据《医疗质量管                               跟台人员属于医药器材销售公司的员工,大多
             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机构                           数人并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也不符合执业医师资
             手术分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却实施了治疗行为,因而违反
            《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管理。但作为同样承                             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医疗
             担救治患者职责的跟台人员,却没有统一的管理制                            机构可能因为在手术中让无资质的跟台人员从事
             度,仅能通过对医师、护士规范的反面解释得到部                            治疗行为,而受到来自前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分信息。例如:从实施手术的人员仅能是取得相应                            四十八条的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甚至吊销医
             执业资格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推理可知,不属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于医疗机构或是未取得资格证的跟台人员就不能                                  同时,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了非法
             实施手术。目前,除了通过对前述管理医师与护士                            行医罪,旨在规范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从事非
             的制度反面解释得到的结论,并无更多针对跟台人                            法医疗的行为。其犯罪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客观上
             员的制度措施。                                           未取得执业资格却非法行医,主观上存在故意。跟
                 制度缺位引起了诸多弊端。一方面,跟台人员                          台人员实施的辅助治疗行为基于救助患者的医疗
                                                                                              [3]
             在没有经过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情况下即可                             目的,属于刑法中广义的医疗行为 ,并且其对自己
             入行执业,并且其招聘时的岗位设置还不同于医                             行为的性质与后果都心知肚明。由此,一旦未取得
             师、护士等岗位对相关专业、学历有着严苛的要求,                           执业资格的跟台人员在手术中操作失误并造成了
             非医学、护理专业的人员也可以应聘成为跟台人                             严重后果,就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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