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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南                                              第2期 总第109期
             · 126  ·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2年4月
                                            Journal
                                                                                                 医学人文        
                                                                                                  
                          浅论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的综合预防




                                                    闫思羽,顾加栋

                                      南京医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66


                     摘   要: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是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擅自脱离隔离治疗或严重阻碍抗击疫
                 情工作等相关犯罪行为的总称,一般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
                 害公务罪三项罪名。相关案例显示,此类犯罪的行为主体具有主观恶意不大、文化水平普遍不
                 高、中年人群集中的明显特征。应在准确把握此类犯罪犯案行为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及时精准
                 打击犯罪、健全信息沟通、增强宣传教育、提供全面社会保障以及配套环境改造升级等措施,对
                 此类犯罪进行综合性预防,以保障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疫情防控;犯罪特征;犯罪预防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1-0479(2022)02-126-006
                     doi:10.7655/NYDXBSS20220205



                                                               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和妨害公务
                        一、从一起典型案例说起
                                                               罪三个罪名,在实践过程中也可能涉及以寻衅滋事为
                 2020 年 2 月 3 日下午 18 时许,贵州省贵阳市卢                代表的其他对公共安全、防疫秩序以及防疫工作人员
             某林等二人驾车到达凤冈县某高速收费站,准备回                            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的犯罪行为。卢某林妨碍公务
             位于该县某镇的老家。工作人员告知,因疫情防控                            行为即属于《意见》中的“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
             需要,车辆驶出高速公路需要提供村委会证明,否                            与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妨碍疫情防治的犯罪相比,
             则应原路返回或接受隔离观察 14 天,二人遂选择隔                         尽管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对疫情防控有直接影响
             离观察。当晚 21 时许,二人被带至隔离酒店,酒店                         (譬如疫情感染者不接受隔离治疗而到公共场所活
             告知二人隔离观察需要自行承担费用。卢某林不                             动),但是,这类犯罪行为发生时常具有突发性、偶然
             同意付费,便准备回贵阳。执勤人员立即告知不能                            性。如上文卢某林妨碍公务罪中,行为人在酒店向其
             自行离开,应由工作人员统一护送至高速路口离                             收取费用之前,一直积极服从疫情防控安排,然而酒
             开,卢某林不听劝阻,执勤民警上前阻拦。过程中,                           店收取隔离费用出乎其预料,其犯罪行为受冲动情绪
             卢某林与民警发生抓扯致民警受轻伤。经凤冈县                             支配的迹象明显。从社会治理角度讲,如果早期予以
             人民法院裁决,卢某林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                            正确引导,则很有机会避免犯罪,从而减少本人和社
             期徒刑6个月 。                                          会的损失。基于上述思路,笔者通过裁判文书网等途
                         [1]
                 为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相关违法                          径广泛收集近两年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相关案例,
             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于2020年2月6日联                         进行归纳、分析,进而探析此类犯罪行为发生的一般
             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规律,提出治理的若干对策。
             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
                                                                  二、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的概念与特征
             见》第2条要求各司法机关依法严惩抗拒疫情防控措
             施犯罪、暴力伤医、制假售假等九类犯罪。根据《意                               (一)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概念辨析
             见》的规定,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通常涵盖以危险                               《意见》第 2 条第 1 项明确规定,抗拒疫情防控

                 基金项目: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南京医科大学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社会风险治理研究中心项目(2020RW⁃
             PT0101)
                 收稿日期:2022-01-20
                 作者简介:闫思羽(1998— ),女,江苏徐州人,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人文医学(医事法学方向);顾加栋(1973— ),
             男,江苏泰州人,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人文医学,通信作者,gujiadong007@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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