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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第5期 总第1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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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202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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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 [5] ,这一做法势必造成司法适用的混乱。 应。其一,扩张解释,即在文义可能的射程范围内,对
第二,行为对象属性的异化。传统理论及公众 “医务人员”与“就诊人”作扩大理解;其二,目的性限
认知往往恪守“诊疗目的论”,即认为就诊人必须是 缩,即通过限缩医疗事故罪的适用范围,将新型医疗
“为治疗疾病而求医的人”。这一文义边界在新型 模式排除出本罪,交由普通过失犯罪处理;其三,类推
医疗模式面前显得捉襟见肘。一方面,在药物临床 适用,即承认现行条文无法涵摄新型主体,但参照医
试验(尤其是Ⅰ期临床试验)中,健康志愿者参与试 疗事故罪的精神进行类推;其四,立法建议,即认为解
验,主要是为了获取报酬或基于利他动机,而非治 释论无力解决问题,应推动立法修改。
疗自身疾病;即便是Ⅱ、Ⅲ期试验中的患者作为试 本文选择扩张解释路径,理由如下:目的性限
验参与者,其参与目的亦混杂了寻求治疗与贡献科 缩虽在方法论上可行,但实质上是放弃对新型医疗
研数据的双重动机。另一方面,预防性与改善性医 模式中业务过失行为的特殊评价,将导致前述罪责
疗对象的概念排斥。随着“大健康”理念的普及,医 刑倒挂问题的固化,因而不足取。类推适用则面临
疗行为已向“治未病”和“完善自我”延伸。接受基 罪刑法定原则的硬性约束,是必须固守的原则 [6] 。
因检测、疫苗接种的健康人群,以及接受医疗美容 立法建议虽然是根本性的解决路径,但立法周期漫
服务的消费者,其身体均处于非病理状态。此类主 长,远水难解近渴。相比之下,扩张解释在文义可
体接受了与诊疗行为技术同构的侵入性操作,风险 能的射程范围内展开,既能回应实践需求,又不逾越
本质相同,但因缺乏“疾病”这一前提,难以被传统 罪刑法定原则的边界。当然,扩张解释的正当性需要
“就诊人”概念直接涵摄。这导致实务中对于此类 充分论证,必须证明新的解释结论仍处于法条文义的
[7]
案件的定性常在“医疗事故罪”与“过失致人死亡 可能含义之内,不得超越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不能
罪”“过失致人重伤罪”之间陷入困境,造成罪名适 假扩张解释之名行类推适用之实。
用上的不确定性。 基于社会系统论的视野,刑法与医疗系统通过
上述“人”之概念的模糊,绝非单纯的语义学争 “结构耦合”实现互动,药物临床试验是科学系统与
[8]
论,而是已实质性地阻碍了刑法功能的实现。一方 医疗系统结构耦合的表现 。这体现了高度复杂社
面,可能导致罪刑关系的倒置。医疗事故罪的法定 会的各子系统协作的特质。基于这种理解,采取
最高刑为 3 年有期徒刑,体现了立法者对专业技术 “社会中的法”的功能主义评价视角似乎更为合
风险的宽容;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期为 7 年, 适。同时,这种视角与刑法教义学并没有形成抵
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最高刑期为 3 年。若因“医务人 牾。因为,刑法教义学与刑法社会学是相互协调、
员”身份认定不清,或因试验参与者不被视为“就诊 相互支撑的 。在具体方法的选择上,本文采用魏
[9]
人”,导致相同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被迫适用普通 东提出的“整全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 ,该观点从
[10]
过失犯罪。这不仅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更可 “合法性确证、合理性确证、合目的性确证”三方面
能产生寒蝉效应,阻碍医学科研人员探索创新的积 验证解释结论,具有明显的解释方法论优势。在
极性。另一方面,可能形成法益保护的不平等。刑 此,笔者先行提出解释结论:医疗事故罪中的“人”,
法对法益的保护应当是平等的。试验参与者、医美 应当以“实质医学干预”为逻辑基点。“医务人员”应
消费者与普通患者在接受医学干预时,交付的生命 界定为“具备专业资质并实施实质医学干预的主
健康法益并无二致。若仅因行为外观或目的差异, 体”,“就诊人”应界定为“接受医学干预并承受其特
就将特定群体排除在医疗事故罪的评价体系之外, 定风险的主体”。 笔者将从“合法性确证、合理性确
或导致对其过失致害行为缺乏明确的定罪标准。 证、合目的性确证”三方面展开验证。
因此,新型医疗模式对传统刑法理论中“医务 (一)合法性确证:行政从属到实质业务
人员”与“就诊人”的定型化理解提出了双重挑战。 就义务主体而言,《刑法》第 335 条使用了“医务
如何透过纷繁复杂的医疗表象,把握“人”之概念的 人员”这一身份名词,需要说明的是,医疗事故罪究
内容,是解决当前司法困境的逻辑起点。 竟是不是一种身份犯?
本文认为,医疗事故罪中的“医务人员”不应被
三、“人”之概念的整全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
理解为行政法意义上的“资格身份”,而应被理解为
若严格遵循语言惯常含义,主张“就诊”一词在 刑法意义上的“业务身份”。刑法中的“业务”,核心
汉语语境中天然指向“为治疗疾病而求医”,会排斥医 特征在于行为的持续性、社会性以及对特定风险的
疗事故罪在新型医疗模式中的应用。可见,固守形式 支配地位,该罪的本质是业务过失犯罪。传统的
主义的解释路径,易陷入概念僵化与保护失衡的泥 “真正身份犯”(如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强调
淖。那么,面对第二部分所揭示的“人”之概念的解释 的是主体特殊的法律地位。但在过失犯罪中,刑法
困境,在刑法方法论上,至少存在四种路径可予以回 惩罚的基础并非地位,而是注意义务的违反。只要

